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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要求,形成了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一、國有資產總體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下同)
截至2023年末,中央企業資產總額116.5萬億元、負債總額78.6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23.0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7.4%。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255.4萬億元、負債總額162.4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79.0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3.6%。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371.9萬億元、負債總額241.0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102.0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4.8%。
(二)金融國有資產
截至2023年末,中央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總額21.0萬億元,對應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89.6萬億元、負債總額260.0萬億元。地方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總額9.6萬億元,對應地方金融企業資產總額155.5萬億元、負債總額138.2萬億元。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全國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總額30.6萬億元,對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445.1萬億元、負債總額398.2萬億元。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截至2023年末,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6.9萬億元、負債總額2.1萬億元、凈資產4.8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4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5.5萬億元。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57.3萬億元、負債總額10.7萬億元、凈資產46.6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21.9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35.4萬億元。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64.2萬億元、負債總額12.8萬億元、凈資產51.4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23.3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40.9萬億元。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
截至2023年末,全國國有土地總面積52371.4萬公頃。其中,國有建設用地1839.4萬公頃、國有耕地1975.7萬公頃、國有園地235.5萬公頃、國有林地11342.2萬公頃、國有草地19637.1萬公頃、國有濕地2171.0萬公頃、國有水域2701.0萬公頃。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和我國主張,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2023年,全國水資源總量25782.5億立方米。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
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組織召開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座談會,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貫穿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全面推進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壓緊壓實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完成97家中央企業黨建責任制考核,推動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員薪酬掛鉤。
二是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明確體系化布局。扎實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整合優質文化資源,培育骨干文化央企。
三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加大創新支持政策供給,推動中央企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優化原創技術策源地總體布局。國產郵輪試航、神舟飛船接力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不斷涌現。
四是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健全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追責問責的工作閉環,對有關中央企業及所屬子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
五是踐行國有企業責任擔當。高質高效開展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中央企業主動配合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東北全面振興等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指導中央企業堅決扛起能源電力保供政治責任,圓滿完成重點保供任務。
(二)金融國有資產
一是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草案,加快推動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步入法治軌道。
二是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用好融資擔保、貼息獎補等政策工具,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三大工程”建設等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出臺中長期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專項安排接續政策方案。
三是嚴肅國有金融機構財經紀律。分別印發加強國有金融企業公務接待和技術業務用房管理的有關通知。強化財務制度執行,扎實做好中央金融企業經營計劃及財務預決算、負責人薪酬清算、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利潤分配等財務議案審核。
四是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財政部修訂出臺《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善專項資金分配機制。加大對關系國計民生和戰略安全的大宗農產品保險保障力度。指導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農業再保險主渠道作用。
五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堅持在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有金融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推動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不斷提升管理效能。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一是完善制度體系。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推動數據資產合規利用、規范管理。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為推進公路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二是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在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編審中,從嚴控制資產配置,有效節約財政資金。研究制定水文技術裝備、地震監測臺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基礎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重點工作考核。
三是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建立資產盤活長效化工作機制,統籌利用資產調劑、共享共用、出租處置等盤活方式,不斷提升資產資源統籌能力和資產運營收益。
四是提升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續推進資產管理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會計核算等業務環節的銜接機制。健全資產信息卡標準化管理,實現資產使用、處置等事項全流程業務線上處理,推動資產信息共享和跨部門、跨地區調劑使用。
五是夯實資產管理工作基礎。加強重點資產管理制度建設,鞏固房屋、車輛等重點資產管理成果。嚴格審核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事項。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制度,規范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處理流程。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
一是牢牢守住資源安全底線。推動建立省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制度,全面推動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開展耕地占補平衡審計問題整改和專項整治。推動建立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制度框架,完成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分區分類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二是不斷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加快推進省級及以下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報批,多數省級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基本編制完成。全面完成“三區三線”成果審查和上圖入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制度,深化細化各類約束底線的管控規則。
三是持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自然資源部印發《全面加強自然資源節約工作實施方案》,公布首批258個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名單。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同比下降6.4%。自然資源部等聯合印發《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四是切實維護國有資源資產權益。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通則。試編2021年度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以及2022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部出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綜合評價指標(試行)》。完成大熊貓國家公園等49個重點區域公告登簿。
五是加快完善自然資源法治體系。配合立法機關完成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制修訂,積極推進礦產資源法、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等立法。加大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力度。健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完善黨委(黨組)議事決策機制,落實基層黨建“七抓”工程。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提高應用基礎研究投入比重。推進中央企業產業煥新行動和未來產業啟航行動。推動中央企業健全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機制。
(二)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服務保障能力。推動國有金融企業黨委(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國有重點金融企業改革。推進修訂分行業國有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優化激勵約束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強化國有金融企業內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三)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加強房屋、車輛等重點資產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鞏固盤活成果。持續加強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有力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健全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科學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探索開展數據資產管理,積極穩妥推動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開發利用。
(四)完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扎實開展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扎實推進國家水網建設。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完善“三區三線”管理政策。繼續深入開展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深入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強化國家自然資源督察。
(五)不斷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范報告數據口徑,確保各類國有資產應報盡報。強化對新類型新業態國有資產管理的研究論證,探索推動數據資產等納入報告范圍。持續推進各領域國有資產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加強評價結果運用,以評促管,進一步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