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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促進質量提升專項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天府新區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切實加快質量建設,加快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國家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及《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天府新區實際,牽頭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促進質量提升專項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11月29日12:00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81990125。
(意見反饋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單位反饋意見應加蓋公章)
附件: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促進質量提升專項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促進質量提升專項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天府新區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切實加快質量建設,加快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依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國家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及《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天府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鼓勵積極爭創質量獎項。
(一)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首次獲得天府質量獎、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首次獲得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和2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二)對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和組織獎的組織,按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予以獎勵。
第二條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一)對通過國家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驗收合格的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批設立國家標準驗證點的組織,每完成一項標準驗證,按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予以獎勵;
(三)對通過國家級、四川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合格的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批建立國家計量基準、國家計量副基準的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推動質量技術服務業發展。
(一)對首次獲得計量授權證書、認證機構批準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首次獲批強制性產品認證(CCC)指定認證機構、指定實驗室的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首次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年度達成1個及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組織,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鼓勵開展高端認證認可。
(一)對首次通過相關行業質量管理體系(含ISO9000族、ISO22000、ISO20000)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每項管理體系認證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天府名品認證的企業,每項認證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產品和服務獲得零碳、生態、碳中和等高端認證的企業,每項認證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歐美等先進地區和國家的先進國際認證的組織,經認定后給予每項認證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強化高水平標準化引領作用。
(一)對新獲評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初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8萬、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承擔國際、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召集人工作的單位和在區內設立具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的單位,按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予以獎勵;
(三)主導或參與國際、“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制定、修訂,主導或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主導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標準制定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的,按項目分別按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予以獎勵;
(四)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標準,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之后的,分別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每個申請單位每個標準文本8萬、4萬、1萬元進行一次性獎勵;參與修訂國家、行業標準,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標準,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之后的,分別按照參與制定資助獎勵金額的30%給予資助獎勵。同一單位獎勵項目不超過3項;
每個申請單位年度獲得制定標準的總獎勵額度參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
第六條鼓勵完善能源資源計量體系。
(一)對通過能源資源計量服務示范項目評審的組織,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評國家級、四川省級誠信計量示范單位的組織,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鼓勵培育高端質量人才。
(一)申請單位全職員工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的;獲得國際標準化相關或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項的,按照《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標準化激勵辦法》予以獎勵;
申請單位全職員工擔任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職期需滿三年以上,方可予以獎勵;
(二)加強企業首席質量官隊伍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對新獲得天府十佳首席質量官、國家首席質量官典型案例的首席質量官,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首席質量官申報天府新區人才政策;
(三)培養高級質量技術人員,對新獲得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領域高級職稱的質量技術人員,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鼓勵開展質量品牌雙提升。
(一)支持企業開展質量品牌雙提升。圍繞打造一流競爭力企業,推動企業以數字化手段實現質量創新升級,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工作。以提升企業產品(服務)質量為核心內容,對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先進質量管理制度與標準導入、質量技術標準與工具研發和創新、專業化數字化質量檢測軟硬件設施建設、質量管理數據庫、品牌設計與診斷評價、品牌管理與維護等方面進行資金支持,對以上項目獲得省級、國家級先進典型標桿的組織,分別給予每個項目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導入先進技術手段、現代質量管理方法、推動質量管理數字化、檢驗檢測數字化轉型,并入選成都市質量管理優秀案例或獲得“我和質量的故事”優秀征文獎的個人,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公共服務機構開展質量品牌服務。以促進天府新區企業產品(服務)質量和品牌提升為核心內容,對行業(區域)質量品牌體系建設發揮“強基礎、管長遠”作用的各類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項目,對包括但不限于行業(區域)技術與質量標準建設、專業化質量檢測軟硬件和平臺設施建設、質量與品牌數據庫建設、質量品牌發展規劃與培育、產品(服務)質量與品牌評價、先進標準宣貫與輔導等項目進行資金支持。
第九條本辦法激勵對象為注冊和納稅地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工作單位在直管區范圍內的個人,所激勵的事項須發生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范圍內。本辦法由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認定申請和政策兌現。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